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1102民初260号
原告:甘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凰苑内门面A6-1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2号院4号楼一层101。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务总监。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原告甘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