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1221民初3075号
原告:沈阳沈北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银河街7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创意园四区5号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沈阳沈北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与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2年12月15日立案,原告沈阳沈北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沈北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沈北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33.50元,减半收取2316.75元,由原告沈阳沈北勘察测绘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