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信邦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泰安市信邦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83执926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肥城市。
被执行人:泰安市信邦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
本院(2016)鲁0983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刁诗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