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3065江苏长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镇江惠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镇江红星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3065江苏长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镇江惠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镇江红星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1111民初3065号
原告:江苏长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北京东路4号。
被告:镇江惠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官塘桥路200号3号楼。
被告:镇江红星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林隐路桃花源小区3号楼。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长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镇江惠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镇江红星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镇江惠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镇江红星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长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镇江惠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镇江红星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88元,由原告江苏长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沈正涛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蔡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