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祥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泰祥和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咨泰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财保1008号
申请人:北京**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545。
法定代表人:张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阳,男,197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陕西中咨泰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纬二十八路**中交科技城**楼**16-23。
法定代表人:陈曼。
原告北京**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公司)与被告陕西中咨泰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咨泰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和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中咨泰达公司名下价值830200元的财产。**和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和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中咨泰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八十三万零二百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671元,由申请人北京**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瑶瑶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耿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