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恒诚昕建设有限公司

邵某、湖南天恒诚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422执1496号 申请执行人:邵某,男,198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巴林左旗。 被执行人:湖南天恒诚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 法定代表人:高某 关于申请执行人邵某与湖南天恒诚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422民初1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2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7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30000元。至此,邵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内0422民初15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