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民辖终22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环梅路**万科中心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宗卫国。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原审被告:深圳市捷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樟树布社区布沙路**荔景商务区******
法定代表人:江晓兵。
原审第三人:赖汶忠,男,196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龙岗区。
上诉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捷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赖汶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民初291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审查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谢冰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