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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诚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华丰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5)沈和执字第02950号
原告辽宁诚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诚安公司)诉被告沈阳华丰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沈和民二初字第0091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沈和执字第029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刘 强 审判员 刘皓天 审判员 于永江
书记员 王施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