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树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3执4140号 深圳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一案,(2020)粤19民终54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414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