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罗睿、四川宏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503民初1358号

原告:***,男,生于1944年3月14日,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英,四川明炬(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馨,四川明炬(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罗睿,男,生于1979年2月3日,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被告:四川宏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侯家坪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5842459088。

法定代表人:罗梓恒。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7118022965。

负责人:吴超。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罗睿、四川宏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罗睿已付清工程款为由,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罗睿、四川宏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赵燕荣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马 莉

书 记 员 周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