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222执660号之一
本院受理执行河南正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开封市层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222民初9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222执6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伟杰
审判员 席志军
审判员 赵 丹
书记员 任卫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