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百脑汇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汝南县百脑汇电脑科技有限公司、马备战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727执异34号
异议人(案外人)汝南县百脑汇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南县。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英,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执行人马备战,男,1974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被执行人***,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虎妞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南县城南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汝南县立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南县城南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案外人汝南县百脑汇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院查封汝南县立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汝国用(2012)第044号土地使用证项下8528㎡土地(B排别墅以南瓠城大街以北)的执行措施,于2018年4月19日书面提出异议。异议人汝南县百脑汇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以其误认为查封其公司房屋项下的土地为由申请撤回异议。
经审查本院认为:异议人汝南县百脑汇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异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汝南县百脑汇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翔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