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滨州市中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1602执144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滨州市中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滨州市中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其被执行人履行应有的法律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滨城区人民法院(2015)滨商重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兆庆
审判员  王 旭
审判员  王光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杜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