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开元门窗有限公司

申请人徐州开元门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06财保3号
申请人:徐州开元门窗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382707-6,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梅。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官林,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兆强,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3477806-1,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胡长兴。
申请人徐州开元门窗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向徐州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于2019年1月22日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州开元门窗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夏 雯
审判员 张 谦
审判员 杨光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