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陆良吉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322民初445号
原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春光路30号(北大街16-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709883218H。
法定代表人:殷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贵荣,云南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同乐大道爨乡大道旁社会福利中心内D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316354219R。
法定代表人:张世明,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尚未通知被告应诉,原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和解为由,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且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899元,减半收取24449.5元,由原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明栋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毛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