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辰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滁州辰智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4执7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89年9月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滁州辰智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飞。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滁州辰智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标的额为12250元。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本院依法保全了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足额债权,待付款期限届满,本院将依法予以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22)皖1124执7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晋圣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张志强
书 记 员 黄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