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辰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滁州辰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124民初3968号之一 原告:**,男,199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滁州辰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新华路2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滁州辰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汤 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