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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18538号
原告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燕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原告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 多
书记员 张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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