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视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大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321执64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大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宿怀路458号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748943586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恒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格微光电行政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1592666411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大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恒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2018)皖1321民初38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不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和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高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