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视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大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市同胜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皖1302财保68号
申请人:安徽省大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宿怀路458号1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继光。
被申请人:宿州市同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胜利路南华地四楼。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申请人安徽大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宿州市同胜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宿州市同胜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宿州市胜利路北侧、书院巷以东同盛广场营销中心6094号、6122号、6170号、6172号、6215号、6219号、6222号、6223号、6263号、6311号、6359号、6364号、6379号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财产作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宿州市同胜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宿州市胜利路北侧、书院巷以东同盛广场营销中心6094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094)、6122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122)、6170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170)、6172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172)、6215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215)、6219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219)、6222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222)、6223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223)、6263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263)、6311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311)、6359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359)、6364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364)、6379号(房屋编码:3413020104018200016379)予以查封。
二、对担保人张继光所有的位于宿州市浍水路,磬云路交叉口西北角宿州光彩城美庐花园F地块2#、6#楼0207室(房地权证宿字××号)、位于宿州市浍水路,磬云路交叉口西北角宿州光彩城美庐花园F地块2#、6#楼0108室(房地权证宿字××号)、位于宿州市浍水路,磬云路交叉口西北角宿州光彩城美庐花园F地块2#、6#楼0107室(房地权证宿字第××号)、位于宿州市浍水路,磬云路交叉口西北角宿州光彩城美庐花园F地块2#、6#楼0208室(房地权证宿字第××号)予以查封。
上述财产,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买卖、抵押、转让、赠与等。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梅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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