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视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大视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321执恢16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大视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西路青年公社北楼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748943586D。
法定代表人:张继光
被执行人:***榛置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格微光电行政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1592666411D。
法定代表人:聂增青。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大视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接到有关被执行人进行破产重整的文书,经破产管理人要求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根据企业破产管理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321民初38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审判长  邵珠敏
审判员  孟凡永
审判员  侯海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