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02民初4298号
原告:西安西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MA6UQ0W35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杰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国王的朋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U3X8D9Y。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安西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国王的朋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西安西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西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西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40元,减半收取1670元后,由原告西安西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韦 东
二0二0年七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尚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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