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兴林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2执8654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兴林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连兴林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终结,于2023年6月5日作出(2022)辽0202民初13438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3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书面同意,被执行人对剩余债务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202执865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在和解期限内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敏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