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三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威海三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威海三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002执259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皂西台新村。
被执行人威海三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张村镇皂南台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三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张村镇前峰西村。
负责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三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威海三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5日作出的(2016)鲁1002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机构,本院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6)鲁1002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