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5473山东博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与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002民初5473号
原告:山东博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东路**泰和鑫源国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住所地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divsty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MARGIN:0.5pt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宾阳县农业农村局,住所地在广西壮族,住所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建设区**ivsty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MARGIN:0.5pt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原告山东博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博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博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46元,减半收取647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73元,由原告山东博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