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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清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清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宁0104执恢401号 **驰度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驰度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7)宁0104民初104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已将该案申请的事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驰度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7)宁0104民初1048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