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

**、****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民初2491号
原告:**,女,200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告:****,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44885399T。
负责人:段献忠。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亦雯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杨 婧
书 记 员 胡 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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