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华速腾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速腾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市唐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民申402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华速腾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蔡县芦岗办事处上和路中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周口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商水县健康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碧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河南省华速腾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速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周口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6民终15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华速腾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2018年3月14日双方签订《演出合同书》,演出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华速腾公司按约将26万元演出费支付给了**公司,后因天气原因未能按时演出。华速腾公司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另行安排演出。后来华速腾公司通知**公司进行演出,**公司违反约定不能邀请既定明星演员“格格”等出场,导致演出活动不能实现,**公司作为演出组织方,组织不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协商,有通话录音可以证明,**公司拒不演出,也不退还相关演出费用,给华速腾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没有违约是错误的。二、**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解除后依法应当返还华速腾公司支付的演出费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公司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应该解除。**公司应该返还华速腾公司支付的演出费用。一审法院错误采纳**公司提供的演出费用明细,华速腾公司认可其中合理部分的费用,但不合法的支出法院不应支持。综上,依法申请再审,请求再审法院支持华速腾公司的请求。
**公司提交意见称,**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无法继续履行过错在于华速腾公司。双方约定于2018年3月18日的演出,**公司按照约定,对演出地点完成了场景布置,所邀请的演员也均已到场。而演出不能进行是因华速腾公司与场地出租方产生纠纷,以及华速腾公司组织经验不足导致售票营业额不佳等原因,过错责任在于华速腾公司。双方协商于2018年3月29日的补演,因华速腾公司与场地出租方郑州乐森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发生纠纷,并于2018年3月24日撤离了租赁场地,导致补演无法进行,过错责任仍然在于华速腾公司。综上,因华速腾公司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已经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华速腾公司承担。华速腾公司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
本院审查认为,原审认定演出没有进行是华速腾公司的过错是否正确的问题。双方演出合同约定的演出日期是2018年3月18日,**公司原审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完成了准备工作,邀请的演员均到场。但因华速腾公司与场地出租方的场地纠纷导致没有演出,该事实亦有淮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1626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及周口市人民法院(2018)豫16民终3563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印证,***该案中起诉出租方的理由即是出租方未按约定让其售票、进入场地,严重影响了演出。因此通过案件的证据能够证明第一次演出没有进行是由于华速腾公司的原因导致。双方再次协商3月29日补演,**公司提交的双方共同制作的3月29日的演出海报证明,双方已经确定主要的演出人员并对外宣传,但华速腾公司却于2018年3月24日撤离了租赁场地,导致补演客观不能按期进行,华速腾公司对此存在过错。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两次演出不能进行均系华速腾公司过错导致有相关事实及证据予以证明。华速腾公司主张**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则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因华速腾公司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原审法院扣除**公司在履行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将剩余费用返还华速腾公司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公司支出费用数额,**公司提交了转账凭证及现金支付的收条,原审法院综合证人证言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认定**公司支出费用238300元并无不当。综上,华速腾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证据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南省华速腾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