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禹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山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783执3860号 申请执行人: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被执行人:山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寿光市交通运输局与被执行人山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主动履行到位8050元(罚款8000元、执行费50元)。至此,寿光市交通运输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鲁0783行审99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