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鸿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和田鸿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田金光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新3224执保90号
和田鸿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田金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和田鸿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和田金光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4财保44-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保全标的解除对被保全人和田金光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以230000元为限额的存款的冻结。经本院保全,已解除冻结被保全人和田金光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230000元的存款。至此,由本院其他部门移送的(2022)新3224财保44-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解除保全事项,已全部解除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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