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26执保5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商河圣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孙玉国,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王加富,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商河圣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2020)鲁0126执保80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万元。解除保全申请人商河圣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15×××07)26627.97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37×××51_2)163372.03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兴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常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