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商河县明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126民初2825号
原告:商河县明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刘染坊村以西、省道316线以北。
法定代表人:赵明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士飞,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城明辉路237号。
法定代表人:王加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宝全,山东易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商河县明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达公司)与被告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因本案是调解结案案件,裁判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吴洪花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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