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实业有限公司、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诉前调确158号
申请人:山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霖,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龙,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申请人: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商河县城明辉路237号。
法定代表人:王加富,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宝全,山东易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山东**实业有限公司、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因本案是司法确认案件,裁判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张 盟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陈晓晓
书 记 员  李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