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增特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增特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腾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2331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增特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盛字营村一道沟高压线以东。
法定代表人:孙振河,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腾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东丽区福山路与先锋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葛鑫,总经理。
本院受理天津市增特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腾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0112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龙飞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