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世兴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济南世兴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26民初4223号
原告:***,男,1968年6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商河县。
被告:济南世兴建筑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商河县长青路2号。
法定代表人:程士兴,经理。
原告***与被告济南世兴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心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