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县佳鑫钢材销售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37执保287号 申请执行人:**县佳鑫钢材销售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CJNCP5X,住所地:**县刘陀营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5578C,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铁十一局集团铁恒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5988687781,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88号锡东创融大厦C座515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云南靖元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P604J4C,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双桥路恒信苑小区三栋一单元302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云南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HB3J6D,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嵘嘉商业广场裙楼B0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MA6N8DP4X8,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职教基地文林路与**路交叉口西侧星汇众创空间3楼V-05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县启诚钢材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9P9292E,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县南小*********8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县佳鑫钢材销售处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铁恒实业有限公司、云南靖元建材有限公司、云南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县启诚钢材经销处名下11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铁恒实业有限公司、云南靖元建材有限公司、云南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县启诚钢材经销处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