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7101执34号
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被执行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76894.5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90063.56元,其中,本金1076894.56元,执行费13169元。本院征收执行费后已于2020年9月24日将案款1076894.56元转付给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7101民初16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