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济南章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章丘市明水办事处绣水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章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章丘市明水办事处绣水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7-16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章执字第1019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章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绣水居民委员会,住所地绣水居。
法定代表人***,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章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绣水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绣水居民委员会已履行80万元,余款因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本案在执限内不能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章民初字第25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