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

某某与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1-26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章执字第1123-1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1年4月30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被执行人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章丘市水寨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鞠保义,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章丘市水寨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车管、房产、工商的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中被执行人章丘市水寨镇人民政府向本院供其与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的工程付款说明,称已对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超额付款,已不存在欠付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的工程款,本院在执行中亦无法查明其是否欠付工程款项及数额,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后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督促其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具体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执限内不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章民初字第206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任文明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