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

济南鲁冠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鲁冠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7-31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章法执字第468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鲁冠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于天刚,总经理。
被执行人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原),经理。
申请执行人济南鲁冠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章丘市黑峪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10日以(2013)章商初字第75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在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西石河村民委员会的债权65万元,查封期限自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11月9日,申请人于2014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西石河村委会主任调查不存在该债权。本案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在执限内无法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章商初字第7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任文明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