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因于2021年11月16日在桥头镇邓屋村广场街二巷将8立方米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46,违法情节轻微的规定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0000元,公示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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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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