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执88号
申请执行人:章丘市青野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办事处青野村。
法定代表人:于兴海,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聚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马建立,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章丘市青野建筑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聚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81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聚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4295598.0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0582元,保全费5000元。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
因被执行人山东聚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2021年1月7日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山东聚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劵、网络资金等财产情况,查询到其名下在农行章丘支行1513××××4524账号有存款23043.95元,但该账号存款已被本院多次轮候冻结,未查询到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21年6月7日本院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山东聚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劵、工商总局、互联网银行、税务、保险等财产情况,查询到其名下有登记的鲁A2××××号、鲁A3××××号、鲁AS××××号车辆信息,到济南市车管所落实,鲁A2××××号别克牌、鲁AS××××号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分别于2019年12月12日、2020年3月13日办理了过户手续。本院查封了鲁A3××××号东风牌汽车,但无法找到该车下落,暂无法处置,也未查询到有其它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21年4月30日本院到济南市章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调查,查询到被执行人山东聚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登记的土地,但该宗土地已设定抵押且被我院多案查封,本案亦轮候查封了该宗土地,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另查明,被执行人欠债较多,涉多起被执行案件,标的巨大均未执结。经到该公司执行调查,该公司早已停业。
2021年6月25日,本院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调查结果。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申请执行人不要求悬赏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太新
审判员 石俊东
审判员 张 洪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郭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