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高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市高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民初1914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市高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区***建安小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市高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该纠纷已经双方和解完毕为由撤回对***、**市高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9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 博 书 记 员 焦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