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高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执保960号 申请人:***,男,生于1960年1月7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申请人:***,男,生于1967年9月12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申请人:章丘市高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道建安小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章丘市高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2020)鲁0181财保158号民事裁定书,为保障(2020)鲁0181财保15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章丘市高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