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拓房车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世拓房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优中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试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46763号
原告:山东世拓房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齐河县华店乡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姜万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学,197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山东世拓房车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优中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景盛中街17号院10号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苏汉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越,1990年8月6日出生,汉族,北京优中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晓振,197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优中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世拓房车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优中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试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世拓房车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世拓房车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世拓房车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刘相斌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