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拓房车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世拓房车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5执443号
申请人:山东世拓房车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588755761M。住所地齐河县华店乡开发区世拓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姜万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晓学,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77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执行人:董红杰,男,197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执行人:中牟县金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47T3QD92。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雁鸣镇小店村南100米;电话:150××******。
法定代表人:董红杰,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世拓房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董红杰、中牟县金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425民初45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特撤回对该案的申请执行,同意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虽然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因双方约定履行的时间较长,近期尚不能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425民初45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焦丽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赵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