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执保963号
申请人: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文祖南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水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生于1975年5月22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
申请人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