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秀水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山某某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执保963号 申请人: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文祖南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水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生于1975年5月22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 申请人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