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13执保543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王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滨,山东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男,1960年8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申请保全人济南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426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15万元。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