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27财保88号
申请人:沧州瑞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住南皮县吴家坊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7687035284L。
法定代表人:姜世友,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合鑫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唐洞村唐二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483185114。
法定代表人:张兴刚,职务:经理。
申请人沧州瑞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39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沧州瑞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皮支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39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2470元,由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俊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