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瑞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沧州瑞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河北瑞耐尔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927执741号
申请执行人沧州瑞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女,1972年3月23日出生,住所地南皮,联系方式1331327****。
法定代表人:刘淑霞。
申请执行人河北***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男,住所地青县
法定代表人:王勇。
被执行人河北***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男,住所地青县
法定代表人:王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冀0927民初2466号,于2017年11月14日向被执行人河北***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北***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河北***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河北***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13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李延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邰浩然